发布时间:2025-02-21 17:48:14    次浏览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展示中职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和重庆中华职教社等12部门共同主办了重庆市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 一、参赛对象 学生组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籍学生;教师组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编专任教师。 二、参赛办法 1.本次比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区县自行组织,决赛由市中职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 2.初赛:各区县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2016年9月2日—10月30日期间,根据辖区内中职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和专业教学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3.决赛:决赛由市中职技能大赛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定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以区县为单位组队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区县教委负责。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28日。 联 系 人:刘 波,电话:63862008。 四、大赛规程与标准 大赛参照全国大赛项目竞赛规程与标准或国家职业标准四级及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名称规定的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命题(可通过重庆教研网www.cqjy.com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中“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专栏查看)。 五、大赛奖励 (一)团体奖 1.区县优胜奖:根据参赛区县参赛总成绩排序,取前8名评为优胜奖; 2.区县进步奖:根据参赛区县参赛总成绩,本次排名比2015年上升3个及以上位次的评为进步奖; 3.特别贡献奖:对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承办学校及有关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 (二)个人奖 1.参赛学生奖:各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实际参赛人数的5%、10%、25%,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获奖学生将参加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 2.教师奖: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奖教师分别颁发指导教师荣誉证书、获奖教师荣誉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选送和名师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3.先进个人奖:对在市级大赛的组织、承办工作中的市区有关部门、教研机构、承办学校、行业企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 大赛项目注意: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